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實行過錯賠償原則,即:有過錯方賠償,無過錯方 不賠償,交通事故責任大的就應該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,交通事故責任小 的就應該少承擔損害賠償責任,即我" />
一、貨車載人
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實行過錯賠償原則,即:有過錯方賠償,無過錯方 不賠償,交通事故責任大的就應該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,交通事故責任小 的就應該少承擔損害賠償責任,即我們說的"以責論處"。
交通事故責任者按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;
(一) 負全部責任的,承擔損失的 100%
(二) 負主要責任的,承擔損失的 70%~90%
(三) 負同等責任的,承擔損失的 50%
(四) 負次要責任的,承擔損失的 10%~30% 事故責任者有 3 方以上的,參照上述分擔原則確定。
二、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樣認定
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、財產損失,超過交通事故強制保 險責任限額部分,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,由有過錯的一方 承擔賠償責任;雙方都有過錯的,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。機動車 與非機動車、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,非機動車駕駛人、行人沒有過錯 的,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,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、行人 有過錯的,機動車一方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:
(一)非機動車駕駛人、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,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 的賠償責任;
(二)非機動車駕駛人、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,承擔百分之三十至四 十的賠償責任;
(三)非機動車駕駛人、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,承擔百分之六十至七 十的賠償責任;
(四)非機動車駕駛人、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,承擔百分之八十至九 十的賠償責任。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、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, 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。